用语说明】

 

➀在留资格:居留于日本的外国人可依入管法规定以其中一种居留签证于日本合法居留。
(原则上,一个外国人仅能持有一种居留签证)
不同的签证会有其在日所能从事的活动的限制,在日外国人可依据其所持有的签证种类于居留期限内从事规定范围内的活动。
如从事了其居留资格所规定范围外的活动会有可能被处以罚锾,最严重的情况可能会被强制驱逐回国
(一般是规定30天内必须出国)。
②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可向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请,将现持有的在留签证换成其他类签证。
③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不同的签证种类有其各自的居留期限限制,欲延长现有签证资格的居留期限须提出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可于居留期限到期前3个月起向入境管理局提出。 在日居留期间表现不良时有可能会被判定不允许更新。
④资格外活动许可:欲从事现在居留资格所规定外的工作可向入境管理局提出资格外活动许可申请。 但这种资格外的活动许可,是以不超过原本居留签证所应从事的活动程度为原则,基本上是只能从事28小时/周以内的额外工作。 除此之外,针对不同的签证种类还有不同的许可规定。 以留学生的情况来说,平时上课期间能有28小时/周的打工许可,如学校放长假的时候则能工作至8小时/天以内。 欲从事现在居留资格所规定外的工作可向入境管理局提出资格外活动许可申请。 但这种资格外的活动许可,是以不超过原本居留签证所应从事的活动程度为原则,基本上是只能从事28小时/周以内的额外工作。 除此之外,针对不同的签证种类还有不同的许可规定。 以留学生的情况来说,平时上课期间能有28小时/周的打工许可,如学校放长假的时候则能工作至8小时/天以内。

《在日签证种类》

在日外国人的在留资格可以「工作限制与否」区分为3种类。日本にいる外国人の在留資格は「就労の制限の有無」で3種類に区分することができます。

⑴有工作限制的在留資格⑵ 无工作限制的在留资格⑶ 不可工作的在留资格 

其中,⑵ 无工作限制的在留资格有永住者、日本人配偶、永住者的配偶以及定住者。 除了以上4种签证以外的在留资格对于工作皆有限制。

 

请参考下表。

 

⑴允许就业的在留资格

外交 

Diplomat

外国政府的大使、公使、总领事、代表团成员及其家属

(Ex.diplomatic agents, diplomatic couriers, etc.)

公用  

Official

外国政府大使馆和领事馆的职员、国际机构等派遣的公务人员等及其家属

(Ex.administrative and technical staffs of diplomatic missions and members of the service staff, etc.)

教授

Professor

大学教授等

(Ex.university professor, assistant professor, assistant, etc)

芸術

Artist

作曲家、画家、作家等

(Ex.composers, songwriters, artists, sculptors, craftspeople, photographers, etc.)

宗教

Religious Activities

外国宗教团体派遣的传教士等

(Ex.religious people such as monks, bishops, missionaries, etc.)

報道

Journalist

外国报道机构的记者和摄影师

(Ex.newspaper journalists, magazine journalists, editors, news cameramen, announcers, etc.)

高度専門職

Highly skilled professional

采用积分制吸引高级人才

(Ex.highly-skilled human resources per 「Points System」)

経営・管理

Investor/Business Manager

企业等经营者、管理者

(Ex.company presidents, directors, etc.)

法律

Legal/Accounting Services

律师、公认会计师等

(Ex.attorneys, judicial scriveners, public accountants, tax accountants, etc. )

医療

Medical Services 

医生、牙医、护士

(ex.physicians, dentists, pharmacists, nurses, etc. certified in Japan)

研究

Researcher

政府相关机构或私营企业等的研究人员

(ex.researchers, investigators, etc. at research institutes, etc.)

教育

Instructor

国中或高中的语言教师等

(ex.teachers, etc. at elementary schools, intermediate schools and high schools)

技術・人文知識・国際業務

Engineer/

Specialist in Humanities/ International Services

机械工学等的技术人员、翻译、设计师、私企的语言教师、市场调研人员等

(ex.scientific engineers, IT engineers, foreign language teachers, interpreters, copywriters, designers, etc.)

企業内転勤

company Transferee 

从国外公司内部调职到我国的人员

(ex.people transferred to the Japanese branch (head office of the same company) etc.)

 介護

Nursing care service

根据经济合作协议来日的外国护士、介护福祉士候补者等

興行

Entertainer

演员、歌手、舞蹈家、职业运动员等

(Ex.musicians, actors, singers, dancers, sportspeople, models, etc.)

技能

Skilled Labor

外国料理的厨师、体育教练、飞机驾驶员、贵金属等的加工者等

(Ex.chefs specializing in the food of a foreign country, animal trainers, pilots, sports trainers, etc.)

技能実習

Technical Intern Training

技能实习生

(2) 无工作限制的在留资格

 

永住

Permanent Resident

法务大臣许可永住的外国人

(Ex. Permanent Resident)

日本人の配偶者等

Spouse of Japanese 

日本人的配偶或特别收养子女或出生后作为日本人子女的外国人

(Ex. spouse of a Japanese national, biological child of a Japanese national)

永住者の配偶者等

Spouse or Child of Permanent Resident

永住者的配偶,或作为永住者等的子女在我国出生后继续留在我国的外国人

(Ex. spouse of a permanent resident)

定住者

Long-Term Resident

 

法务大臣考虑特殊原因允许在指定期限内居住的外国人,如第三国定住难民、日本后裔第3代、日本遗孤等

(Ex. persons with Japanese ancestry, Indochinese refugee settlers, the spouse or children of Japanese nationals left behind in China, etc.)

 

⑶ 不可工作的在留资格

 

※「留学」以及「家属滞留」签证的在留卡上的「有无工作限制」栏中会写着「就劳不可」。

基本上持有这些签证的居留者是不能在日本工作的。

 

在留卡背面的资格外活动许可栏中如果写「许可:原则28小时/周以内・风俗营业场所除外」,则可以在一周28小时以内的限制下打工。 但是,如果在留卡背面的资格外活动许可栏中是空栏的话,则表示资格外的活动是不被许可的。 在这种情况下,在留资格为「留学」及「家属滞留」者即不能打工。 如欲从事工作行为,则必须取得入境管理局的资格外活动许可。

 

 

文化活動

Cultural Activities

日本文化研究者

Ex.unpaid internships, people studying the tea ceremony or Japanese flower arranging, etc.

 短期滞在

Temporary Visitor

 観光客、会议参加者等

Ex.tourist, Conference participants, etc.

留学

Student

大学、短期大学、高等专门学校、高等学校、中学及小学等的学生

Ex.college students, japanese school students, etc.

研修

Trainee

进修生

Ex.trainees in a local government, etc.

家族滞在

Dependent

在留外国人抚养的配偶和子女

Ex.The spouse and children of a foreign national with working visa, etc.

在留资格认定及变更等申请书的提出机关

 

东京出入境管理局

 

[与签证相关之申请※1]

茨城县、枥木、群马、崎玉、千叶、东京、 神奈川、新泻、山梨、长野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2]

茨城县、枥木、群马、崎玉、千叶、东京、 神奈川、新泻、山梨、长野

 

横滨支局

管辖或分担区域

[与签证相关之申请※1]

神奈川县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2]

神奈川县

 

※1 「与签证相关之申请」

原则上是以申请人住所为依据,在其所属管辖范围的入境管理局或支局或其地方事务所(出张局)。

※2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

原则上是以申请代理人的所在地或亲戚家属的住所为依据,在其所属管辖范围的入境管理局或支局办理。

然而,有部分的居留签证,其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是无法于地方事务所办理的。

 

 

签证的申请可于入境管理局及所属支局或地方事务所办理。

 

认定(海外居住者初回申请签证的情况)

申请工作签证时,须于实际工作地点其所属管辖的入境管理局申请。

例如,工作地点是在企业母公司时,则于母公司所属入管局申请;而如于其他县市的分公司工作时,则于分公司所属管辖的机关申请。 而工作签以外的情况,则于其居住预定地所属的入境管理局申请。

 

 

变更、更新的情况

在日已持有签证的外国人欲更新或变更签证类型的情况须于现居住地所属的入境管理局申请。

 

但近期如有迁居预定的情况,须于递交申请时告知,则可于迁居后的住所所属机关领取在留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