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人配偶、永住者配偶及家族签证等在留资格,离婚后则须探讨签证种类变更的问题。

与原配偶离婚后则不具有该签证的持有资格,因此须于离婚后的14天内向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请书,

并于3个月内(家族签证的情况)或6个月内(日本人.永住者配偶的情况)申请签证种类变更。

 

持有日本人配偶签证且目前无再婚打算者  

 

基本上可以考虑更换成定住者签证(无工作限制)。

拥有较长的婚姻期间及在日居留期,可以「未来将继续于日本生活」之理由向入管局申请签证。

当然,如于婚姻期间与原配偶拥有婚生子女的情形,由于须于日本继续照顾子女且让其接受日本教育,此情况会更容易获得签证。

 

如果由于某些理由而实在无法申请定住者签证的情况,亦可申请更换为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等工作签证。

 

持有家族签证者离婚的情况(与外国配偶者离婚)

 

此情况指的是持有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以及经营管理签证者的外国人,其配偶可以家族签证之资格居留于日本。

由于持有家族签证者的情形与日本人配偶及永住者配偶者的情形不一样,因此不能转而申请定住者签证。

 

如欲变更为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等的工作签证,则必须先求职找到工作。

假设之前有28小时/周以内的打工(资格外活动)的话,如能于先前工作公司中转换成正式员工则相对较为轻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