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性出国的出国命令(不法滞在等)

 因不法滞在而自行出面的情況下,接受到出国命令,给予1个月的特定活动许可(出国准备)后,必须在期限内回国。

禁止入国期间为1年或5年。 1年后能再次申請來日本。

1年以內想再來日本的话,需要申請上陆特別许可,但是几乎是不可能通过的。

 

 

 

 

 

 

不法滯在的实际例子

①不法滯在回国一年后,想申請日本人配偶者的签证的案子

 

②与日本人結婚,自己向入国管理局申告,申请特別在留许可的案子

*详细的情况欢迎莅临我们公司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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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不法滞留申请为特别在留许可

若为不法滞留,自己向入国管理局出面的话 ,原则上有30天的回国准备时间。 与日本人结婚的情况也一样,得先回国一趟,再次申请「在留特别许可」。

 

常有的情况为,不法滞留的外国人与日本人还在讨论结婚的阶段,在留资格过期的问题、护照过期的问题自己出来说明,与行政书士相谈。

 

行政书士会先要求两位完成结婚手续

 

 

顺序如下、

 

①完成结婚手续→ ②做成语准备在留资格特别许可所需要的数据→ ③夫妇两人加上行政书士一起去入国管理局出面说明

→ ④每人单独的与担当者面谈,虽会被劝回国但要意志坚决的拒绝→ ⑤会收到下次面谈所需要提出数据的指示书

 

与一般的结婚签证(日本人配偶者签证)相同的,需要证明结婚的目的不是为了签证,提供照片、聊天纪录、旅行等等的纪录证明,但毕竟是非法滞留的情况下申请,所以是属于入国管理局的违法调查的范围,会受到相当的质疑。

 

像是突然打电话到家里或是手机,「现在在哪里? (配偶没有一同在家吗?)」「 请换配偶者来接电话(实际上是不是偷偷的在哪工作?)」 等等的问题被追问。

 

特别在留许可的申请,外国人方面最好尽早离职,在几个月的申请期间中靠日本人这方的收入生活。 (日本人的收入有无、若是存款没有相当的金额,申请是相当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