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签证(日本人配偶等的在留资格)

 关于日本人配偶等的在留资格,除了日本人的配偶以外,

作为日本人的孩子出生的外国籍的孩子或养子(继子)也是包括在内的。

 

在这里以日本人的配偶为重点进行说明。日本人和外国人在结婚时,譬如只向日本的政府机关提交了结婚申请的情况下,通常是没有问题的。但是要取得结婚签证(日本人配偶等在留资格)的时候,就必须有在两国的法律上的婚姻认可。 这个不仅仅是针对在日本取得再留资格而言,对于获得对方国家的出国准许时也是有影响的。

 

 

1)结婚申请手续(也可与代书士进行相谈)

 通常是在一方的国家成婚后,向对方的国家进行报告性质的申请。

如果在日本办理结婚手续时,需要在对方国的大使馆取得「婚姻必要条件具备证明书(独身证明书)」「出生证明书」后,再到日本的政府机关进行结婚申请。

如是在日本国外办理结婚手续时,需要在日本法务局取得婚姻具备证明书,获得日本的外务省的认证,并且还需要对方国家的大使馆的认证。

由于每个国家的招待(配偶来日)的方法及大使馆的实施办法不同,需要每次申请时向大使馆打电话来确认目前的申请方法。 每个国家对于可结婚年龄,以及针对不适合结婚的疾病也都是各有规定的。

 

※敝公司可以针对于中国,台湾,香港,韩国,菲律宾,泰国,越南,印度尼西亚,缅甸,蒙古,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澳大利亚国家与地区的国际婚姻手续,对于所需必要文件和流程等的进行指导。

 

 

2)签证申请(日本人配偶等再留资格)

・由于入境管理局针对以获取签证为目的假结婚严加防范。因此即使是在真实婚姻的情况下取得签证时,

 类似以下这些高难度的案例情况下,便会被要求提出特别的附加材料

(如关于交往,或者婚礼,以及与彼此的亲属一起的照片等)。

(如果是年龄相近的初婚的夫妇的话,相对被怀疑(假结婚)的可能性就会比较小)

 

不得不提醒的是,以下的情况时如不能提供夫妻的照片(典型的理由:不喜欢外出/照相,没有智能手机等)基本上签证被拒的可能性会很高。所以需要相对应的拍照片,旅行等。

 

如果是进行签证变更,更新(本人已在日本时)的情况时,还请第一次面谈时夫妇都在场。  

如果是认定(从海外召来)的情况时,需要与日本人这方进行面谈。

 

※主要的高难度案例和对应方法

 ・通过婚姻介绍所介绍交往,而实际见面次数在2次以下等情况时

 → もう1可去国外再见面一次,或通过短期滞在签证招待对方来日,与亲朋好友交流,照相,发SNS等方式。

 

・如果两人目前都在海外的情况时

 → 原则上,日本人这方先回日本进行住民登记之后在,再以招待的形式申请签证   

如果这种方式无论如何都很难实现的话,以日本人这方的父母为名义进行申请。

 

・夫妇的年龄相差15岁以上的情况时

 → 添加大量的照片和邮件·SNS等的资料。

 

・离婚经历多的情况时

 → 针对过去的婚姻经历和离婚理由进行详细说明。

 

・与技能实习生的结婚的情况时

 → 由于技能实习是旨在在日本学习技能后回母国发挥运用的签证制度,  

 原则上需要先回国,之后再以日本人配偶身份进行申请来日签证。   

如果并非是由于在预产期在即,或者是有重大疾病等理由而不回国的情况时,申请签证就会很困难。

 

  

・作为留学生,在出勤率低,成绩不良的状态下与的日本人结婚的情况时

 →取决于入境管理局通过所提供的照片,

交流信息交往时的记录是否可以明确的判明双方的交往不是以签证为目的来进行审查。

 

・超过了留学,家族滞在等签证下规定的资格外活动时间而被发现后,提出日本人配偶签证的变更的情况时

 → 需要回国经过1年之后,再以日本人配偶的认定身份(认定复位)

 

・开始交往期间与之前的婚姻期间相重叠的情况时

 → 由于交往开始的概念存在个人差异,因此能否解释交往开始与婚姻期间并没有重叠这一点很重要。

此外,交往期间如果过短的话,在承认婚外恋的基础上进行签证申请,一般会给入境管理局来留下不好的印象。

 

・在日本的签证期限在180天以内的进行更新,或在分居状态下更新的情况时

 → 需要对是否维持夫妇关系进行合理的说明。 如果是亲属访问的短期签证的话也是可以的。

 

・过去申请过难民签证,或难民正在申请中时变更为日本人配偶签证的情况时

 → 原则上不允许变更,需要回国后获得认定后再度申请来日。

 

3)签证申请 (以短期短期滞在签证来日后,再申请日本人配偶等签证的变更)

 首先的方法是,通过短期滞在签证(根据婚否对应亲属访问或朋友访问签证)来日后,再替换为日本人配偶等签证(在留资格的变更申请)。

如果九十天之内没有出申请结果的话,就必须要先回国。

虽然原则上入境管理局在对于短期滞在签证的变更申请是不承认的,但是抱有有特别许可的态度,因此签证申请通过的事例实际是比较多的。

但是,由于是例外措施,所以在不允许变更时也是无可厚非的。

这种方法的好处是,首先可以提前90天入境日本。

 

入境预定日期栏中不记载短期滞在的入境日期,在入境经历中予以记载。

从短期滞在签证变更时,入境管理人员也会指示本人亲到现场的情况,但是行政书士如去咨询窗口得到批准的话,也可以政代书士单独去进行申请。

※结婚证明书和毕业证明书等本国文件必须提交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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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在留期限后回国,取得日本配偶等在留资格会认定后再度来日的事例 

 

作为技能实习生来日本的越南男性和日本女性交往进行到商量结婚的时候,由于技能实习期间已经结束,处于超过在留期限的情况下配偶签证的事例。 经与行政代书人商谈后,向入境管理局去提出了原委说明书,,接到出境命令后回国越南(未申请在留特别许可。)

 

回国后,经过了入境禁止期间的1年后,就可以再次申请短期滞在签证或取得日本人配偶等的在留资格认证。

为了申请日本人配偶等签证,需要在日越两国都提出结婚申请。

首先女性拿着日本的婚姻备具证明去越南办完婚姻手续,让越南的丈夫用短期滞留签证来日本,

此后再向日本的政府机关申报结婚登记。

 

虽然是技能实习生的超在留期的高难易度案件,但是由于向入境管理局的提出了申请理由书,并添加了可证明夫妻事实的结婚仪式和旅行的照片数十件,并因此取得了日本人配偶等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关于日本人配偶等在留资格认定时的身份保证人 

 

问:结婚对方的日本人的收入少或者前一年没有收入的情况下怎么办?

答:请亲属(日本人的父母等)一起做保证人。